English

商家缘何欠货款

1999-01-1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

1998年12月24日,因难以偿还货款,北京仟村百货清场转型引起众多厂家、供应商的强烈不满,并因此引发部分厂家“欠债还钱”的抗议。据悉:仟村百货经营三年来已欠数百厂家、供货商货款近一千万元,引发的各种债务纠纷业已有近百起。

其实类似的事件在京已发生多起。最早陷入倒闭的“西单信特商业中心”、“卡码商城”、以连锁店形式出现的“红苹果”,以及最近高档商厦海蓝云天转为批发市场,在商家与厂家、供货商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商场欠货款,不及时兑帐现象,致使商家的倒闭、关张,使许多厂家、供货商同样陷入资金运转困境,有的甚至“连锁倒闭”。

商家卖的是厂家的货,并因销售商品有利可赚,为何商家难以清偿货款?

过去开商场一直被人视为“一本万利”的事业。商场名为企业,但在很大程度上靠为厂家“代销”商品而生存,换句话说,实际上相当于生产厂家、供货商的第二个“仓库”。商场注册资金少,流动资金就更加有限,商场要维持经营的正常运转,支付商场售货员、管理人员的工资,各种水、电等费用,就自然需要占用已销售商品的货款,也就是说:厂家的货款很自然地成为商家可灵活支取的“银行”。

如今虽然经过了多种形式的改革,商场的存在方式也有了较大变化,如可合资、独资、股份制等等,但在经营上却依旧沿袭着“商品代销”的旧思路,商家不买断商品所有权,而是先行代销,事后支付厂家货款。所不同的是:现在各种费用支出飞速上涨,而商家利润率却在逐年下降。

据专业人士初步估算,目前建一个近万米的商场所需流动资金至少在4000万元,如果商家主要以银行贷款作为流动资金,则无利可图,因为贷款利息在5%,而商场出售商品的利润只有3%,那么商家的流动资金何处来?几条路:出租柜台、出租物业以及占用厂家货款。其中占用厂家货款最直接,也最容易操作。

实际上,商家拖欠厂家货款现象一直存在,只不过,过去商场利润高,还款期短,而今处于微利时代,还款期自然长了,兑帐矛盾也就日渐突出。

业内人士称:“代销”方式的最大弊端是:造成商家与厂家间的交易不平等,缺乏公平性。

计划经济时代,商品匮乏,商场很难采购到紧俏商品,商场与供应商间的关系是商场求助于供应商,而今几乎很少有供不应求的商品。今年国内贸易局对国内600种商品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:没有一种商品属于供不应求的,都是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的。这种情况下,厂家要想在商场,尤其是信誉好、有知名度的商场占有一席之地,不费点功夫是很难“敲开大门”的。这样一来就自然出现厂家与商家间的“不平等”关系,与此同时,厂家与厂家间也展开了一种竞争:商品摆在哪儿?摆多长时间?售货员是否会促销,等等,均取决于厂家“公关”水平的高低。为了商品能上柜台,很多情况下,厂家不得不在合同的某些条款上屈从于商家,如进货时间、兑帐日期等等。厂家不敢轻易得罪商家已是不争的事实,即便这样,商家一旦对某种商品表示出“不满”,也会“果断”地采取“拒售”。

正因为商场对厂家产品具有“生杀大权”,商家自然可以“空手道”形式赚得利润,于是乎,兴建商场成为不少人追求利润的最佳选择,而不去太在意商场是否建得太多,布局是否合理等外部因素了。

当然面对商家的种种“束缚”,一些厂家心有不甘,也开始寻找直接通向市场之路:即开办专卖店,自己经营,这些企业往往具有相当实力和较高知名度。

但如此一来,整个市场进入了这样一个循环空间:厂家专卖店的设置使商场招商成为难题,厂家也开始挑拣起商家的位置、客流、信誉来了,而对供不应求的商品商家又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。商家与厂家间法律关系的不畅,不仅直接影响到一个商场的市场定位、经营策略,对厂家也是一种无奈,由于厂家产品相对单一,很难实现四季畅销,开专卖店自然容易造成人力、物力的浪费。

北京商学院商研所陈及教授称:规范厂家与商家间的法律关系,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,保证经营主体间的公平、合理性才是避免商家拖欠货款的关键。

目前我国对商业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,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,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,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30万元,采取股份制形式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。“这种规定对规模不一的商场来说,显得过于宽松,应该对多大商场需要多少资金有个相应的配制表。政府在对商业企业注册时应有个把持。”

“资金的多少对一个企业来说固然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,如何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规范,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格式化合同约束商家,规定代销多长时间必须结帐等等。”

据悉,国外商品经营有严格的经营程序:商家买断厂家产品,然后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,商家与厂家间关系简单明了,很少会有拖欠货款现象出现。

1998年许多商场效益大幅度下滑,虽然有其必然因素,但商家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是否也起到了负面效应?有人担心,如果再不对商家的业务经营、资金流动或投资去向实施一些监督机制,类似的现象仍会出现,其损害的不仅仅是厂家的利益,更是市场经济下市场竞争无序、不规范的一种体现,也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竞争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